25 12月, 2006

給自己一個試用期

沒想到今天又遇到上星期那女孩,大清早我原本想著到超級市場買點菜然後過租金給我的無良業主,可是沒記性的我回到家裡才想起竟又忘了交租的事,於是放下買回來的菜後就匆匆下樓,誰知又在電梯大堂遇到那女孩,女孩從後拍了拍我的肩膀,她說最近很忙所以沒打電話給我,我們寒暄了幾句之後便分別了,她在二樓出了電梯。我則繼續忙我的事。

返回家裡,做好菜吃了點東西,洗了個熱水澡,就接到女孩的電話,她說有一隻CD想送給我,並問我拿下來給我好不好,我想不到理由推辭,她純粹一番好意吧?我該讓這個只認識了一星期的人進我的家嗎?但她畢竟也只是個女孩吧,況且我的家,沒什麼值錢的東西,要劫也沒什麼好劫,而我,不過是爛命一條罷了。

最後,我還是讓女孩進了我的家。我不知這樣做有沒有錯?還是我對人疑心太重?想太多?

我們談了一些瑣事,例如工作等,她問起了我的病,我如實告訴她。我們又聊了一會,女孩已結了婚,住十八樓,不過其他很多事情我仍然在摸索的階段,她所返的教會,屬靈恩派,我從來沒返過靈恩派的教會,我並不熟悉靈恩派的教會,也不知自己是否適合返這類型的教會?什至適不適合返教會?這個女孩為什麼會找著我?這是神的心意嗎?我聽不真,也分不清楚。

我估女孩大概會再邀請我返她的教會,我該跟她一起返嗎?未來是無數個未知之數,我會再認真考慮一下,或許我該給自己一個「試用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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